2006年8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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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青年雨夜抢劫 见被抢女衣着单薄起色心 借口找钱乱摸一气——
劫财“捎带”劫色 顺手“抢来”新罪
李小萌 杨京瑞

  案情回放
  20岁的男青年张某没有工作,一心想弄点钱花的他在今年7月9日晚上11点,从家里拿着一把20余厘米长的折叠刀来到街上。
  逛荡到10日凌晨,张某看到了独自在街上行走的吴女士。
  当时正下着大雨,路上没有其他行人。张某尾随吴女士来到一路口时,突然紧走上前,掏出折叠刀,从背后勒住吴女士的脖子,并把她拖拽到路边一个漆黑的停车场楼下。
  张某用刀架在吴女士的脖子上问:“有钱没有?”被突如其来的变故惊坏的吴女士反复说着没有钱。
  张某见吴女士衣着单薄,顿起色心,一边问钱在哪儿一边摸其隐私部位。在整个过程中,张某都右手持刀一直架在吴女士的脖子上。
  最后,张某见其身上确实没钱,就抢走了她随身携带的一个提包后逃跑了,提包中有价值800余元的手机一部和一些女士用品。随后,张某被联防队员抓获。日前,张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  检察官说案
  应如何认定张某这种既劫钱又劫色的行为呢?
 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,张某出于“抢点钱花”的目的,持刀威胁被害人,强行将被害人的随身物品抢走。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,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,应以抢劫罪论处。
  此外,张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触摸被害人的隐私部位,违背了妇女意志,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权,应以强制猥亵罪论处。
  综上,张某是在两个犯罪故意支配下,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,既侵犯了吴女士的人身权、财产权,又侵犯了吴女士的人格尊严权,故涉嫌抢劫罪、强制猥亵罪两罪。